1、當然喪失與宣告喪失
當然喪失指的是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一旦發生,不需經過任何程序,繼承人的繼承權便當然、自動喪失。宣告喪失是指法定事由發生後,繼承人的繼承權并不當然、自動喪失,而是需經過司法程序确認才會産生繼承權喪失的法律後果。
2、絕對喪失與相對喪失
絕對喪失是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繼承權一旦因發生法定事由而喪失後,便無可挽回地永遠喪失,即使被繼承人其後再有明确的遺囑,其也不可繼承,其繼承權不可恢複。相對喪失,是指雖因某種法定事由的發生導緻繼承對被繼承的繼承權喪失。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争奪遺産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僞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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