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審批制度
1、凡屬從事危險作業範圍内工作的單位,必須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由安全部門和相關部門審查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後,主管廠長或總經理批準後方可施工。
2、本規定所稱危險作業項目,是指在安裝、生産、工作中具有較高危險性,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人身傷害和各類事故的作業或任務。如檢維修設備設施高處作業,易燃易爆場所動火、高壓帶電作業等。
3、各單位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産有關法律法規标準和規定,高度重視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對危險作業項目實施“全員參與,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創造良好的作業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4、不得将危險作業項目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或個人。
5、危險作業項目,實行“誰組織生産,誰制定安全措施”、“誰批準方案實施,誰負責措施落實”的管理體制,并明确各方責任。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審批制度。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