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場規則:
1、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并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随身物品檢查等;
3、考生隻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迹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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