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曆史,簡稱“史”,指對人類社會過去的事件和活動,以及對這些事件行為有系統的記錄、研究和诠釋。曆史是客觀存在的,無論文學家們如何書寫曆史,曆史都以自己的方式存在,不可改變。
2、其含義:記載和解釋作為一系列人類進程曆史事件的一門學科;沿革,來曆;過去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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