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為: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
2、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
4、已購買房屋證明或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5、居住地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其中,第一項必須提供,2、3、4隻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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