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提出申請: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内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完整填寫好喝有關證明材料一并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學校機構在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将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資料送交中國銀行經辦機構。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内完成審查。在全部審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内,經辦銀行将統一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據送交學校。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貸款申請被批準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并提交經辦銀行。
5、貸款的發放: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内,會将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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