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場不能判決離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将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内,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确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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