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隻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是可以辭職的,如果單位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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