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或縣級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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