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警有兩種,事業編制的協警和合同協警。前者要參加事業單位招人考試,内容和考公務員差不多,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也有些單位會額外增加專業知識考試。後者屬于意願加入,不通過考試。
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于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于财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
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隻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隻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别。在執法權限的規定上,協警制度并沒有突破聯防隊(工糾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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