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為出軌的證據的,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證據的一種,隻要符合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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