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管理部門實施的交通管理法規定,有下列違法行為的,一次記1分:
(1)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駕駛人員不按照規定使用燈光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一次扣1分;
(2)駕駛人員不按照交通管理規定會車的,駕駛證一次扣1分;
(3)駕駛摩托車後座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的,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的,駕駛證一次性扣1分;
(4)駕駛人員有違反機動車載物規定條例的,則駕駛證一次性扣1分;
(5)機動車出門行駛在機動車上沒有放置保險标志的,駕駛人員沒有在駕車時沒有随時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則駕駛人駕駛證一次性扣1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未随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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