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貨币罪的追訴标準是僞造貨币的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張(枚)以上不足三千張(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僞造貨币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僞造貨币的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張(枚)以上不足三千張(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僞造貨币的總面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于“僞造貨币數額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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