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京财稅[2008]1488号文件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産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标準統一确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5%或20%)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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