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編制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逢進必考”原則,經過考試錄用。教師入編考試錄用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組織考試,在編教師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
2、非在編教師即為臨聘人員或者稱作合同工。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隻簽訂一次合同)并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說的合同工一般指臨聘人員。非在編老師,一般稱作代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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