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出軌,并不一定能少分财産。但一方可以要求過錯方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隻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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