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沒批捕會被釋放,根據法律規定,一般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0天,加上提請檢察院批捕時間為7天,共計37天。被刑事拘留37天,檢察院也沒逮捕,公安局也沒放人的情況,屬于違法行為。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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