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認購書指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一份合同,而且獨立于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認購書并不是購房過程中的必須的法律程序,在《合同法》上認購書視為要約合同。
一般來說在沒簽正式的買房合同前,都是可以改的,即使簽了買房合同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改名,主要是要看開發商和顧客的一些約定,例如:一旦簽訂認購協議書後,不允許除直系親屬外的更名等,最好和開發商協商處理。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産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産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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