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編制招标文件和組織評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辦理招标。
招标人自行招标需要具備項目法人資格,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有同類工程項目招标經驗,有專門招标機構和三名以上專職招标人員,熟悉相關法律規定章程。
《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标試行辦法》第四條規定,招标人自行辦理招标事宜,應當具有編制招标文件和組織評标的能力,具體包括:
(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标項目規模和複雜程度相适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财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三)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标的經驗;
(四)設有專門的招标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标業務人員;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關法規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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