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專業報考公務員的崗位有:金融監管部門、外彙管理部門、經貿主管部門、外經貿主管部門、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财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别。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于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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