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條規定:“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财産歸債權人所有的,隻能依法就質押财産優先受償。”因此,雙方約定直接用質押物抵債的,屬于無效約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