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方如果拒絕支付撫養費,為了孩子的生活保障,可以分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先和對方進行協商,在對方具備足夠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可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2、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一方有經濟能力但是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3、如果雙方是訴訟離婚,一方有經濟能力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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