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為: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土木工程技術管理經曆并具有相應專業高級職稱;負責過建築結構加固工程兩項以上,每項單項合同額不低于30萬元。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曆或具有高級職稱。
3、企業具有注冊結構工程師1人。
4、企業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人。
5、企業具有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建築結構、工程測量、岩土工程、交通工程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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