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添付”而産生的物的所有權歸屬确定規則是: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産生的物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按照充分發揮物的效用以及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原則确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或者确定物的歸屬造成另一方當事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或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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