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滿四十年後,公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
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産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如果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産,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現在,國家規定,住宅産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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