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字合起來不是詞組,在文言文中是一個雙音節詞,不可以分開解釋。相:相互,共同。與:交往,交好。 “相與”在文言文中,有如下義項:
1、相處;相交往。如:“此二人相與,天下至驩也,然而卒相禽者,何也?患生於多欲而人心難測也。” ;
2、指交好的人。如:“孰能無相與,滅迹俱忘筌。” ;
3、相授與。如:“天子在上,諸侯不得以地相與也。” ;
4、共同;一道。如:“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
5、互相;交相。如:“則相與恐懼訛言,不戰而走。” ;6、相同。如:“同來三四人,趣向頗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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