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原屬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機取巧,敲詐勒索的行為。例如故意和機動車輛相撞,騙取賠償。處理方式:1、首先,及時報警,讓警察出面協助解決。2、當車行駛至轉彎或交通混亂路段時要精力集中、細緻觀察,不要有交通違法行為,以防授人以柄。當确認事故與己無關時,要注意保留好現場證據,特别是想法留住目擊證人,切勿私自移動現場。夜間發生事故時,不要急于下車,在弄清情況确認安全後再下車處理,發現異常時要及時報警求助。3、“謝絕”好心人的調停,故意虛張聲勢以引起路人的注意和同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财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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