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對實現土地流轉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也存在問題,其正當性有争議;平等協商、自願、有償原則的落實障礙;改變入股土地的農業用途時有發生;土地入股經營失敗後處置困難。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2條規定,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願聯合将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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