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義務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的内容,債務人将其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地轉移給第三人。
引起債務承擔的原因,有直接基于法律規定的,如中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有基于單方法律行為的,如附義務的遺贈,在遺贈發生效力時,即同時成立債務承擔。不過最為常見的是依第三人與債權人之間或者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債務承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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