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我國的離婚途徑主要有兩種,分為了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緻,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緻的内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财産分割等。
(2)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緻,隻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财産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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