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22繳納;
2、醫療保險: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單位百分之10,個人百分之2加3元;
3、失業保險:單位百分之1,個人百分之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确定它的工傷費率,在百分之0.5至百分之2之間;
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單位百分之0.8,個人不交錢;
6、公積金:以北京市為例,公積金繳費比例為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百分之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百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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