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作為新興行業,并沒有真正規範的法律法規,目前較适用的是《郵政法》、《物流法》、《交通法》、《物流倉儲合同法》。
我國《郵政法》規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可以這樣認為,郵政專營權僅适用于郵政向社會提供普遍服務的通信等領域。由于新興的物流業務不屬于郵政普遍服務的範疇,所以郵政物流業務自始就不受郵政法的調整。因此,郵政物流企業在面向市場時,要轉變觀念,要用競争的眼光看待物流業務。在運作物流業務的過程中,要以一名運動員的身份介入到物流市場的競争中。當然,物流作為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的産業,主要受我國民商法、合同法、行政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規的調整。因此,郵政物流企業在實務操作的過程中,就要依靠上述相關法律法規,逐步規範郵政物流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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