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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再審成功的案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21 01:23:02

建築工程再審成功的案例?“蓋律師,一份裁定書請電子簽收”,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建築工程再審成功的案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建築工程再審成功的案例(曆時5年一審二審再審)1

建築工程再審成功的案例

“蓋律師,一份裁定書請電子簽收!”

随着2022年10月17日最後一份發回重審的裁定書送達,安徽M先生及其關聯公司的相關案件終于全部發回重審,這個曆時5年、12個律師經手、衍生11個案号、21份法律文書(判決書和裁定書)的複雜案件,終于取得裡程碑重大階段性勝利。

【基本案情】

2016年,安徽某縣級市啟動一項政府安置房工程,項目合同價格僅1.8億元。但是,“小項目”卻引起軒然大波。

為規避非法轉包的強制性規定,2016年山東某大型國企J集團與實際施工人安徽M及其關聯公司就安徽某政府安置房房建造項目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合同總金額1.8億元。

協議約定M負責投資和施工,在M墊資近4000萬(含融資利息)、兩年完成80%工作量的情況下,因山東J集團一直拒絕将建設方的工程款支付給M,導緻M資金鍊斷裂被迫退場。

從程序上,一審二審,再審,駁回,訴前保全、申請執行、執行異議、管轄異議、管轄異議上訴、行政複議、申請回避、申請中止審理、申請司法鑒定、執行回轉、信訪、抗訴......當事人把《民事訴訟法》所用的救濟手段、能走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從基礎法律關系上,一條線在安徽依照建築工程糾紛提起,以基礎協議《投資合作協議》無效走完兩審,工程款則未予支持;另一條按照買賣合同糾紛提起,二審調解結案;第三條線則是在山東發包方以追償權糾紛提起,發包單位以被告不履行投資協議為由,追償其墊付的工程款,一審、二審,在獲得生效判決後又如法炮制第二個追償權案。

M在五年訴訟中,不但承受高利率的借貸負擔,還被J集團凍結了個人房産、銀行賬戶及公司股權。五年的堅守,終于守得雲開見月明,有望獲得一個公平的判決。

該項目共衍生10餘個案件,包括海華永泰律所在内先後五個律所的十二位律師參與。

【律師成果】

海華永泰蓋曉萍律師團隊參與後,采用全新視角,跳出《投資合作協議》是否有效的泥沼,提出即使《投資合作協議》有效,仍應當按照協議的本意來解釋來協議條款。M“墊資”還是“投資”的目的都是為了甲方(J集團)“緩解資金壓力,分擔市場風險”,所以乙方(M及其關聯公司)的投資義務雖然存在于“自項目開工建設到合同履行完畢之日”階段,但前提是“除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款外,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通知乙方即時投資......”顯然,工程使用款項應以“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款”為主,在撥付的工程款不足、不到位的情況下,甲方才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出資(墊資),該段闡述與建設施工行業慣例(施工方墊資施工)完全相符,也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而J集團故意忽視或者曲解這一條約定的真實意思,片面強調第三條的約定(指M單方面的投資義務),即使在收到建設方過億資金的情況下仍拒絕支付給M,或用于工程勞務、機械和材料款的支付。

從法律到司法解釋,從法理到立法本意,最終說法法官,迫使山東J集團提供了建設方的關鍵證據--工程款支付進度表。該證據顯示J集團早已經獲得建設方的進度款,根本不存在因M未出資而需要墊資的可能,相反長期占用M的資金,損害了M的合法權益。這一證據也印證了蓋律師團隊提起再審申請的基本觀點,促使山東省檢察院最終做出抗訴決定,山東高院、濟南中院分别發出“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裁定,全案進入再審程序。

【案件啟發】

同一個建築工程,同一個基礎協議,安徽高院和濟南中院作出兩份截然不同的生效判決,面對在地方舉足輕重的大型國企,面對嚴重腐敗的司法系統,當事人始終相信法律,堅持數年,在蓋律師領銜的律師隊伍中,大家齊心合力,突破重重困頓。該案不論最終結果如何,都讓當事人各方重塑對法治的信仰。

律師介紹

蓋曉萍

海華永泰高級合夥人

蓋曉萍律師是上海市律協法律合規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上海仲裁委仲裁員,中小企業合規标準起草人,獲評“長甯區優秀律師”、“長甯區十佳律師”榮譽。長期緻力于以公司為服務主體的法律實踐,熟悉并擅長公司治理、企業風控與合規、勞資關系、股權激勵、股權投融資、合同管理、改制重組、破産清算等非訴訟事務,善于多視角分析和解決問題。現在擔任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政法學院兼職教授,出版《公司訴訟律師實務》《公司法務實務操作指引》《公司章程設計指引》等多部實務著作。

編輯: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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