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
今因工作原因欠xx工資人民币xx(大寫:xx),小寫xx元;
利息共xx元;
期限為xx月,于xx年xx月xx日歸還本息;
逾期每年按總金額的1%付給違約金。
以此為據;
立據人:xx;
xx年xx月xx日。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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