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退學,指原在上學的學生放棄在學校學習的行為。退學後的學生失去在原校學習資格。
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的,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後,可根據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自動退學,不發給任何證書或證明:
1、休學期滿無特殊情況逾期兩周不來校複學或辦理延續休學手續的;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50節以上,按每天7節課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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