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主觀上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為目的,攔截、恐吓他人屬于尋釁滋事,情節嚴重的,觸犯尋釁滋事罪。恐吓未成年兒童尚不構成犯罪情節的,警方會在法定原則内,結合案情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權,有可能給予從重處罰,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第三條》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追逐、攔截、辱罵、恐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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