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并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标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财産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3、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标準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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