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語四級證書原件丢失,可以申請補發CET考試成績證明,如下:
2、成績單遺失不予補發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請補發CET考試成績證明,且僅限2005年(含)以後的考試成績。不再對2005年以前的考試成績提供任何證明材料。
3、【申請】: 提供 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說明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别、準考證号、成績并加蓋公章)的原件;2)身份證複印件。
4、【受理時間】: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5、【申請方式】:以挂号信将條款規定的申請材料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同時附寄【特别提示】所要求的貼足郵資的回函挂号件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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