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标的公示期是3天以上。招标工程的項目,招标人應當在收到評标報告結果起三天内公示中标的候選人,并且公布于衆3天以上,在公示期内接受其他投标人或利害關系人的異議,收到異議後招标人應當在3天内答複,并且在答複前暫時停止招标投标活動。因此,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評标結果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招标人應當自收到評标報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的評标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标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标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複;作出答複前,應當暫停招标投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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