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反擔保的,保證金按照擔保額的10%收取,風險較低的企業項目保證金最低可按5%收取,特殊項目保證金最高可上浮至30%,具體數額由擔保人與被擔保人協商後确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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