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撤股隻能轉讓,強制撤股需要負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于特定事由,要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規則。兩者間的區别是一個無法執行一個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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