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幹意見》,“第十條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内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由此可見,刑事案件申訴有期限,刑事申訴的時間是2年内。
2、當事人對刑事案件申請申訴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
3、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内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屬于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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