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刑事訴訟法的待證事實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的待證事實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2-03 12:57:54

  刑事訴訟法的待證事實有:

  (1)被告人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為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4)被告人有無罪過,行為的動機、目的;

  (5)實施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6)被告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系;

  (7)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無法定或者酌定從重、加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8)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