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一般逃逸方會負事故的全責,如果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确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适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
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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