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門口擺攤違法,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