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留用地制度,即政府在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時,按照征地面積的一定比例核定用地指标,讓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組織發展二三産業,壯大集體經濟、安置失地農民,其實質是一種有效安置方法。
政府通過優惠條件提供留用地,留用地隐含的地價是對征地補償的補充,表現為留用地開發經營帶來的長期收益或就業崗位。它與征地綜合補償标準、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等政策共同構成了征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給被征地農民提供了長期穩定的土地收益來源,維護農民切身利益,确保農村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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