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特征包括: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根據《城市房地産抵押管理辦法》第五條,依法設定的房地産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抵押未經登記,就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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