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提出離婚對财産如何分割并無影響。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财産,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産、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财産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别。
3、夫妻一方所有的财産,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财産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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