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達共同意願的活動。
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