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能自由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是法定的,當事人不得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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